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应如何送达相关处理通知?

2020-05-04 社会 122阅读
单位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无任何理由擅离职守,也不即使通知单位,依法可以直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与员工电话邮箱联系,通知解雇,并且向员工住所地挂号投递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员工住所地为劳动合同签订时所留地址或者更新的地址。
但是员工擅自离职有可以理解的原因,如突发疾病,家里突发情况,及时通知了单位,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第42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用人单位需依照第四十三条 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果工会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电话邮箱联系,通知解雇,并且向员工住所地挂号投递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员工住所地为劳动合同签订时所留地址或者更新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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