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所以你单位收取你的押金本身已经是违法行为;
如果在合同中说明未做满6个月押金不退,属于合同的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知道你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多久的?试用期又是多久?
只要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单位没理由不让你离职,更没有任何道理不退你的押金;如果不退你押金,就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你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