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死亡的诉讼时效超过一年,怎么办?还能起诉吗?

2020-06-27 社会 78阅读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要根据案件的性质确定追诉时效期限。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后不再追诉刑事责任。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一、《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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