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日

2020-09-20 社会 69阅读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的计算,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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