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标准是什么?户口簿还是居住地?
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是居民,两者居民身份证没有本质的区别,除了身份证还有个户口簿,两者区别的很大的,一个是城镇户口,一个是农业户口,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以户口来划分人的身份的。交警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看当事人的身份就是以户口簿为准。户口是中国所特有的,且不说它存在的合理与否,仅仅以户口来划分人的身份是否合适呢?我个人认为是不合适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以户口来区分是不切合实际的,据说个别省已经取消了户口的城乡区别,一律称为居民户口,这是一个进步,也应当是一个趋势。
以经常居住地为标准划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是比较适当的,在一个地方长期的居住、生活、工作,已经融入当地的环境,我认为这样来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是比较合适,比用一纸户口来划分更有人性化。
2、 法院如何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和农村居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 施前处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大多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办法》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办法》本身赔偿标准过低,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抛开了《办法》,提高了赔偿标准并取消了城乡差异,以山东省为例,《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80、死亡补助费赔偿,应根据侵害人的过错程度和经济承担能力等因城乡经济等因素,按照全省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赔偿二十年,对不满十八周岁的,年龄第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上一年度”以受害人死亡时的上一年度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