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是怎样对沦陷区的民族经济进行破坏的

2020-05-23 综合 213阅读
侵华日军在经济上采取野蛮的经济掠夺。
①方针:把沦陷区经济变为自己的附庸经济。
②表现:
农业:强占耕地,低价收购农产品。
工矿交通运输业:定为“统制事业”,由日本专营公司。
金融业:抢占银行,掠夺金银和现款;开设金融机构,滥发伪币;印制军用票;增加苛捐杂税;
劳动力:大肆掠夺劳动力。
日本对沦陷区工矿业的掠夺与控制主要 是采取“军事管理”、“委托经营”等方式。 1942—1944 年,日本从华北各煤矿掠走 近 2000 万吨煤; 1938—1945 年, 日本从当涂、 大冶等铁矿掠走 1670 万吨矿石, 从长芦盐区 掠走粗盐 7600 万担。战前,全中国华商纱厂 共 94 家,其中有 61 家在沦陷区,被日本侵略者以委托经营方式掠夺去的达 54 家, 占沦陷区内华商纱厂的 89%。 日本还控制和垄断了沦陷区的金融和内外贸易,对各类物资实行严格管制。 物资管制制度便于日伪政权以低价收购的方式进行物资掠夺,也极大地限制了中 国民族工业的生存空间。 在上海,钢铁、猪鬃、桐油、棉花、生丝等物资在市区移动须经批准;3 码(1 码 =0.9144 米)以上的丝棉毛织物、0.5 千克以上的糖或盐,由上海外运须经许可;2 千 克以上的米面、5 千克以上的豆类、20 个以上的蛋、0.5 千克以上的茶叶由外地运入 上海也须经许可。
日本还在沦陷区掠夺大量劳动力,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的发 展。据统计,从 1937 年到 1943 年,从华北被驱赶到伪满洲国的 工人和农民共有 389 万余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被送到日本从 事各种繁重劳动的中国工人和被俘士兵有十六七万。 这些劳工绝大部分被虐杀。山东省高密县 (今高密市)的刘连 仁,1944 年 9 月被日军强行掳到北海道,并被强迫在北海道某煤 矿从事劳动。他于 1945 年 7 月逃脱,在北海道山林中度过了 13 年艰苦的野人生活,1958 年才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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