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电申请
(一)客户办理配变业扩报装业务,须事先到所在供电所电力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室)或局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局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员统一将申请转交营销部,由营销部组织现场勘察。
(二)客户办理业务申请时,应先提供必要的用电资料信息,如客户名称,联系电话,申请受电设备容量,用电地址、用电性质、用电负荷等,客户提交申请后,由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员填写《用电申请登记表》。
(三)客户服务中心在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根据客户用电需要,对客户提供的用电资料进行审查,高压用户申请用电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2、保安电源容量或多电源需求情况;
3、用电负荷、设备明细表;
4、地理位置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
特殊客户提供土地证、立项批复文件和环评证。
(四)客户报装申请由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员负责办理各环节的传递事宜,一般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传递业务。
二、供电方案的确定、审批和答复
(一)营销部接到客户服务中心转来的申请后两日内完成组织供电所或生技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根据现场勘察专责提供的勘察信息制定供电方案。
(二)供电方案应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三)供电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负荷管理终端配置、费控装置安装、无功补偿方式和容量、谐波情况、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和选型等。
1、对于用户容量在500千伏安及以上的客户应安装隔离故障的保护装置,避免由于用户故障越级跳闸。
2、用户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者,应采取高压供电方式,计量采用高供高计,并安装负荷管理终端和费控装置;对于用户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者,应采取高压供电方式,计量采用高供低计,并安装低压负荷管理终端和费控装置。
3、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四)客户用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采用双电源(多路电源)供电方式;
1、中断供电后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2、中断供电后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生产长期不能恢复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3、中断供电后将造成政治、军事和社会治安重大影响者;
4、中断供电后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
5、高层建筑电梯、消防用电;
6、对用电有特殊要求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客户应自备保安电源:
1、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
2、客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
3、高危及重要客户。
(六)供电方案的会签及审批:
1、供电方案的会签:
10KV高压业扩申请容量在1000KVA以下的客户,由营销部制定方案,营销部组织电费管理中心、电能计量中心及供电所人员进行会签;
10KV高压业扩申请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的客户,由生产技术部制定方案,生产技术部组织营销部、调运所、供电所等部门人员进行会签;
2、供电方案审批:
10KV高压业扩申请容量在315KVA以下的客户,由营销部审批;
10KV高压业扩申请容量在315KVA及以上至1000KVA以下者,由主管经营副经理审批;
10KV高压业扩申请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者,经生产技术部、营销部、调运所会签后,由主管经营副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
(七)供电方案会签过程中,各部门的审核内容:
1、营销部:对方案的电价和计量方式、一次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进行审核,对用户用电设备选型和技术要求的技术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2、供电所:对客户接火的位置和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
3、生产技术部:根据电网的容量、结构和规划,变电站出口情况对供电电源、线路走径、变电站出口的选择。
对专线直供、双电源及趸售客户方案供电线路、变电站出口设备的技术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4、调运所:对方案中所涉及的继电保护、调度通讯等技术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工程设计审核
(一)客户接到供电方案通知书后,委托取得省级及以上电力设计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客户须将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及设计方案交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服中心将设计单位资质及设计方案交生技部、营销部联合审核,生技部、营销部按国家和电气行业标准规程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由客户服务中心将设计单位资质及设计资料备案,并将书面审查意见答复客户。
(三)业扩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自客户提交图纸之日起高压电力客户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四、客户工程设备采购管理
(一)客户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客户负责直接采购或委托它方采购,若委托局多经企业采购的,必须与客户签订委托手续(协议)并留存。所购材料应有高压电气设备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低压电气设备提供生产许可证、3C认证;在工程施工前提交到客户服务中心审核备案,要求客户对入网材料进行电器试验,对入网电气试验不合格的伪劣材料,及时通知客户禁止入网。
(二)业扩工程电气设备材料应满足审核后的设计选型和供电方案的要求,确保电网和客户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
五、客户工程施工管理
(一)客户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客户应将参与承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在工程施工前提交县电力局客户服务中心审查,审查后将资质审查结果告知客户并备案。
(二)施工企业须具有与有关业扩工程相对应的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送变电工程类)》,并按照资质范围开展施工。对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范围承揽项目的,电力局应及时通知客户。若委托供电企业三产或关联单位施工的,必须与客户签订委托手续(协议)并留存。
(三)县电力局要及时开展用户工程的现场施工中间检查,中间检查主要是对隐蔽工程的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杆坑、拉线坑深度;电缆沟深度;接地体敷设深度;设备基础;钢杆基础等等。中间检查根据工程施工时间具体确定,自接到客户申请中间检查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由生产技术部、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客户施工过程进行中间检查,并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记录。
中间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填写客户工程隐患通知书,要求客户立即返工改正并进行再次中间检查直至合格后,才能允许客户工程继续施工。
六、竣工验收
(一)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客户向电力局客服中心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及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工程竣工图、入网试验报告)。
(二)客服中心业务受理员接收客户提供的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并填写《竣工资料登记表》,当天转交营销部验收专责。验收专责登记后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供电所等相关部门在4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工程验收并会签。
(三)验收报告封皮方案编号要与批准的供电方案编号一致,要有客户单位签字和盖章;验收项目要齐全,填写内容要详细,尤其是产权分界点要填写清楚;线路、配变、计量、开关等项目要填写清楚型号、规格全称。接线示意图要与竣工图一致,标明产权分界点。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将全部资料转交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员。业务受理员填写《竣工资料登记表》后通知客户前来客户服务中心签订供用电合同;验收不合格的需要客户委托的施工部门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下面的流程。
七、合同签订
(一)验收合格后,县电力局合同承办人员(取得省公司合同承办证书)负责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签订供用电合同时,要严格审核客户合同签订人提供的资质和相关手续证明。原则上高压供用电合同要由双方单位法人(负责人)签订,若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要有委托书。
(二)供用电合同文本使用省公司统一规范的文本格式;供用电合同签订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实,严禁随意涂改;订立合同时,县电力局要加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 ,客户必须加盖客户单位公章。高压供用电合同由县电力局营销部负责管理。
(三)《供用电合同》签订完成后存档,合同专责开具《送电通知书》,并转交计量中心。
(四)电力局要及时对供用电合同进行审核,保证客户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其他应提供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装表接电
(一)营销部计量管理专责、供电所相关人员接到合同专责开具《送电通知书》后,填写《装换表工作票》,在2个工作日内装表,完成后转交客户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专责存档。计量检定中心负责对客户表计安装、加封、建档。
(二)装表时,应反复校对计量设备是否是合格厂家产品、是否经过计量鉴定、安装是否正确,接线是否正确,匹配是否合理,配电设备整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严格按照电力技术规程有关要求装表接电。
(三)接电时,应严格执行局停电工作票制度。向局电力调度室申请停电工作票,取得允许后,严格按工作票内容执行停电、接电操作任务。
(四)供电所对客户用电设施进行送电前的全面检查,具备送电条件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