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条例

2020-05-05 财经 90阅读

原发布者:管理资源吧

现金管理制度 为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正确及时地反映现金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根据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制度和其他有关货币资金使用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一、现金的日常管理(一)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与保管、银行存款的结算与核对工作、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二)经管现金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的账簿登记工作以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用于银行结算的有关印鉴不能集中由出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三)当天发生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无故拖延。(四)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公司3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核定,初步核定为5000元。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的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以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五)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与稽核,做到账账相符(日记账和总账)、账实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如白条等)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对发现的现金余缺,必须认真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六)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七)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银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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