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人的问题!请详细说明理由!

2021-11-03 教育 1144阅读
我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本题中:甲为出票人
乙为承兑人
丙为保证人
A、丁都是背书人
故当丙承当债务后,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对象包括以上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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