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它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又称量变质变规律。
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
质量互变规律方法论意义在于:
1、 在认识和处理问题上要把握适度的原则。
2、 注意在理论上正确处理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3、 注意把握质量互变规律在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意义。 第四, 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实际,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质量关系。
扩展资料
质量互变规律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人们要重视量的积累,注意事物细小的变化,不可揠苗助长急于求成,对于消极因素,要防微杜渐;同时又要根据事物的发展进程,不失时机地促使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与飞跃性的统一。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量互变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