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它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又称量变质变规律。
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
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
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扩展资料:
关系原理:
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3、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
4、割裂量变质变辩证关系的两种形而上学:“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
“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它们割裂了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否认了事物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量互变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