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是马克思唯物辩证法中的三大规律之一,事物发展的过程,经由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量互变规律的普遍性:无论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遵循着质量互变规律。质变、量变的多样性。
质变的两种基本形式:
第一,爆发式飞跃:指质变具有激烈的外部冲突形式,新旧力量互不相让,只有用激烈的冲突、你死我活的方式解决矛盾。
第二,非爆发式飞跃:是非对抗性矛盾的解决方式。由于对立双方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所以可能通过和平方式使矛盾得到解决。
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扩展资料:
物体的大小、运动的快慢、分子的多少和排列顺序、生产力的发展的水平和速度等等,这些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事物的量的规定性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在质 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量互变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