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党员人数上有什么要求?

2020-04-21 时事 1309阅读

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依据《党章》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扩展资料:


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形式

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有党员50名以上、100名以下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党总支下面可设若干党支部;

党员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下面可以设立若干党总支和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与业务、地域等相邻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7名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比如,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参考资料:如何设立党的基层组织?_服务_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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