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保险期间,在校内外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诊疗,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一、学生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所付给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期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其次住院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范围和理赔标准是什么?
学生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者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及时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期限),保险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学生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保险公司按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支付医疗保险金。
级数发医疗费用级距给付比例
1100元以上至1000元的部分50%
2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60%
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70%
4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部分80%
530000元以上的部分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