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新农合是报销的,但是第三方造成的意外是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扩展资料
意外伤害新农合报销流程:
1、意外伤害患者申请住院补偿需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附有所住医院合管办签署意见的补偿申请书、《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户籍所在村委会意外伤害证明(是在校学生的由学校提供证明)。
2、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合管办负责复核,并作出复核意见,报区合管办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区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由市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
3、患者出院后20天以内,按照复核权限将申请补偿提交的材料分别报镇、区、市合管办。合管办在收到资料后,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进行补偿前公示。对有异议的应在30天内,开展入村入户调查核实,调查符合补偿规定的进行补偿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