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学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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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各种文学观念,都试图回答文学是什么,回答文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众所周知,任何特定的人都带有特定的局限,这种局限对所有个别的人都是有效的,因而任何特定的人就都无法在真正的意义上来回答这个关于文学的普遍本质的问题。但回答这个问题是历史和时代交给人们的使命,我们不能奢望对文学做出一个绝对的界定,而是要尽力对文学的本质特征做出一种相对合理的揭示。正是由于历史上有那么多的人对文学的本质特征做出了回答,才使人类不断地接近了对文学的普遍本质的认识。我们下面对文学本质特征的探讨,既是对前人成果的时代总结,又是向未来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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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文学是一种文化现象”这样一个命题,绝大多数的人都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但是作为对文学的一种判断,作为文学理论的一个命题,我们必须知道这个命题的“是其所是”,即这个命题所以成立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那么,能够支持这个命题的理由和依据究竟是什么呢?答案主要有三个:文学集中体现着文化的属性;文学与各种文化现象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文学具有深刻丰富的文化的意义。
一、文学的文化属性
要了解文学的文化属性,首先要了解文化。历史上有无数的研究者试图回答什么是文化这一问题,据说迄今为止关于文化这一概念的解释有100多种,这说明人们对文化的理解分歧较多,也说明文化这个概念很难解释。但我们在那些不尽相同的解释中,还是可以发现它们的共同点。
纵观已有的对文化的解释,大体可以概括为三种说法:
第一种认为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事物的总和。如《中国大百科全书》和《辞海》以及文化学家【马林诺夫斯基】等就基本持这样一种观点。《中国大百科全书》的社会学卷对“文化”的解释是: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辞海》也认为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社会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巨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马林诺夫斯基】说:“文化是指那一群传统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及价值而言的,这概念实包容着及调节着一切社会科学。我们亦将见,社会组织除非视作文化的一部分,实是无法了解的;一切对于人类活动,人类集团,及人类思想和信仰的个别专门研究,必会和文化的比较研究相衔接,而且得到相互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