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哲学中的文化的范畴及其属性

2023-05-23 综合 25阅读
论文化哲学的形上建构

李鹏程



我国整个人文学术界特别是哲学界对文化哲学的兴趣由来已久。从20世纪第二个十年间的“新文化运动”起,对“文化”的研究就被作为一种以整体论、主体论的“哲学方法”解读当时的“中国问题”的思路。自此起近百年间,这种研究借鉴和吸收了不少西方学者的思想资料和研究构架,同时也承接和延续了中国近代学术传统,形成了自身的哲学特色,诸多先贤的这种努力已有累累成果。现在回头静心细读,对我们今天的研究当具有“重新装备”和“重新奠基”的意义。另一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文化眼光”考量社会现实,以“文化战略”筹划社会发展,已经蔚然成纤基风。正是上述两种历史性的文化学术条件,催生了20世纪90年代“文化哲学”研究的兴起。新起的研究潮流中,各家的“学科”依据不尽相同,视角和方法也各有异样,但大多都注重从哲学层面对国人当代十分复杂的思想情绪和文化执着进行学理分析和心理“制引”,确也显出有效有益的业绩。各家论著的被引用和被关注或是明证。

面对目前我国社会的文化思想态势,我认为,文化哲学研究者的学术任务,应该主要着力于两个问题:一个是对文化哲学形上建构的进一步探索;另一个是对解决当前文化现实问题的探索性的哲学式尝试。

在前一个问题上,我们似乎还是应该“再一次地”回到我们的核心主题词——“文化”上,对它进行新一轮的“哲学复述”。

关于“什么是文化”,我们不必再重复泰勒等的几百种“文化学”的(其实大多都是“人类学”的和“社会学”的)文化定义。从哲学的高度,我们可以以对象化的思维方式直觉到文化是一种“存在着的”精神“氛围”或者“弥漫”。而对于“他在”的观察者来说,我们(作为刚才的观察者)实际上也是他(周围“场”中)的氛围和弥漫。我们与他者的“共在”就这样在互置和互融中构成一个统一的“场”。这就是我们与他者共同形成的“更大的我们”的“存在”之场。这“存在”包括了下述五个“领域”(或者组成部分):1、作为我们的“原初的氛围”的自然界含竖毁;2、我们在自然界养育下所创造的“文化的物质世界”;3、我们在自然界的昭示和支撑下所建构的我们的“社会”(即各个级别、不同规模和不同模态的人类文化共同体);4、我们不断培养和教化着的人的“自身的身体和心灵”;5、人类不断扩展着的共同的整个精神世界。这个存在是一个“整体的存在”,它是我们人的“生命之所依”,也就是我们“生命自身”。这个“存在”就是“我们的文化”,或者说,这个“文化”就是“我们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也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存在哲学”就是“文化哲学”:就我们的生命本身及其氛围而言,没有任何“存在”不具有文化的性质;没有任何存在在我们谈及它的时候可以不谈到文化。文化就这样“覆盖着”我们的生命,它就是我们的“存在之场”。它就是“存在”。

更重要的是,文化在其具体内容上把形上的存在开显为“此在”。此在就与生存(或者“实存”)在“形”的层面具有了同样的意义。所以,文化本身兼具存在与此在的两种性质。它既具“生之变道”,又显为“万象之形”。

所以,以文化哲学对形上的研究,导致对“存在”的进一步解释。存在就是生命;而生命具有两个相互制约、而不可对任何一方做谈备任何弃舍的方面:“生命之动”与“生命之形”。

“生命之动”就是生命活力。它就是生命由于“生”(“活着”并“活得更好”)的欲望和追求所表现出的“活生生”的朝气蓬勃的样子。它是一切人的(民族的)文化运动和“存在”样式变动不居的“原动力”。人(民族)之所以能够“创造历史”,正是人(民族)的活跃着的“生命力”在创造历史;如果人(民族)的生命力萎缩了、衰弱了,甚至连“活着”的兴趣和勇气都没有了,他就不可能创造历史。也就不可能有自己的“进步的”历史。反之,只有那些具有生命朝气和对生活有更好、更高追求的人(民族),才是文化的人(民族),才能创造历史,使自己生活得更好。

“生命之形”就是生命通过自我意识的自我教化塑造自我实体形象和活动的实体制度。也就是说,生命是活动的,而活动必然要落实到“形式上”,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来进行,同时,生命活动也必然以外在的形式(质料之物或者符号之物)为其活动的直接目的,或者为其活动的工具。也就是说,生命本身必然要用“形式”把自己“表现”出来。在严格意义上说,任何生命本身都是“形式的”,个体的生命形式就是“身体”。没有无形式的生命。生命以自己的“生命力之动”永远在“为自己塑形”,这“形”就是处于历史流变“不定”中的暂时的“定”,由于“定”都是由生命自己规制(建构规则和制度,或者按照生命心灵的外在性活动规则设置)出来的,所以就叫做“规定”。

所以,人类的各个历史时期,人的存在就都表现为人把自己文化(向文雅、文明而变化)的过程。之所以形成连续不断的序列,就是因为人的生命欲望和对生活得更美好的从不间断的、且日益强烈的追求;而这个连续不断的过程,都无一例外地是以人类的各种暂时性的制度和“创造物”(形式)的不断新旧更替所表现出来的。一方面是文化活力,另一方面是不断更替的各种各样的实体的文化形式。历史的发展在其实质上就是文化生命力总要以其前所未有的活跃和力度(在发生学意义上)创造出新的“文化形态”(制度和符号),或者(在历史学意义上)否定和摧毁旧有的“文化形态”(制度和符号)而创立新的“文化形态”。

我们可以看出,文化,实际上就是人的生命(“存在”)的两种相互联结、且相互作用的特点的表现:以生命力的活跃来推动和实现自己的发展,而以对实体的文明形式的创制来一步步把自己的发展“落到实处”。历史就是人不断鼓舞、激扬自己的生命的“文化活跃性”并同时也就以此来为自己创建新的“文化形态”、文明的总体过程。



生命力的活跃和旺盛,靠的是人(民族)以一种“狂欢”和“冲动”的态度来激发自身。中国文化的“乐”中包含了这种态度,而西方文化中的“酒神精神”直接就是这种态度。在一定意义上,这种狂欢的态度伸展人(民族)的可能的“自由”程度,冲决一切对人(民族)的“生命优化”欲望的限制性形式。这就是人(民族)的“文化创造精神”,它是一种相对于固定成型的文化形式来说的否定性力量、批判性力量。人正是靠生命的这种活跃性来不断发展和提升自己的。

而生命的形态化(即文明化),靠的是人对制度和符号的自我创设能力。这种创设在最初的意义上有两种方式:被动的创设和主动的创设。被动的创设结果就是“禁忌”的形成,这就是人为自己规定“不应该做什么”;而主动的创设结果就是图腾的形成,这就是人为自己规定“应该做什么”。在此基础上,文化史形成了这两种创设的漫长系列。泛而言之,中国文化中的“礼”与“教”和“为”与“不为”,西方文化中的“阿波罗精神”和“理性”精神等,都与这种创设能力及其成果有关。在一定意义上,这种创设能力建构人(民族)所赖以存在于其中的自然界(天地)环境“框架”、社会(共同体)“制度”、人(民族)自身的行动和思想“规范”,以及人(民族)的精神生活“境界”。人正是靠生命的这种创制能力来筹划、落实自己的人生愿望和理想。

应该说,文化活力和文化创制能力是描述人(民族)的文化样态和探讨人的文化(存在)进步可能性的两个重要的基本范畴。“生命之动”就是文化的“动力学”,而“生命之定”就是文化的“形态学”。“文化”就是处于生命之动与生命之定二者的激荡和和谐中的生命不断升华的发展过程,就是一部文化史。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没有人的生命的活跃性,即没有文化创造力,那么,任何既有的制度、规范和“纲常”再好、再完善,都不过是死水一潭。而要使人“有精神”,使民族“有生气”,就应该重视激发人的生命活力,重视培养人的生活情趣,调动人的创造性思想和创造性活动的积极性,给人的创造性的展开提供尽可能大的文化社会空间;同时,在人充满激情和创造力的时候,要善于引导人们进行制度创设和规范的建设,而不要盲目崇拜人的本能的“自发性”。要把人的自发性区分为“积极的自发性”和“消极的自发性”。对积极的自发性进行促进,而对消极的自发性要用“现代禁忌”加以抑制和消除。总之,要使一个人(民族)有文化,就应该对“激发活力”与“创设制度规范”并重。当然,不同时期文化发展的这两个方面,都面临着由历史所奠基的、实际所昭示的时代任务。在不同时期文化任务各不相同甚至很不相同,因而,到底是应该更侧重激发生命的活力还是应该更重视制度创设能力,要视时代任务而定。这也是很自然的。但不管在哪个历史时期,在不同“度”的侧重的前提下,随机地协调文化之动和文化之定,使二者形成一种动态的均衡,这也可以被称作“文化发展的历史辩证法”。(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上下求索”的文化哲学

邹广文



目前国内文化哲学研究出现了相对的沉寂,似乎这一研究走到了十字路口,下一步该如何前行,人们尚无明确的指示标。笔者以为,热闹并不等于繁荣,沉寂之中也许蕴含着转机——可以让我们更冷静地审视文化哲学的学科定位,审视文化哲学研究中的问题,从而为文化哲学的深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的确,中国文化哲学研究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隐含着一些关键性的、明显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则是:对于文化哲学的学科定位、价值诉求或学科品性尚缺乏一种自觉意识。换句话说,文化哲学在全世界范围的兴起,究竟表达着一种怎样的时代精神和价值诉求?那种传统的、坐而论道的、本质主义的哲学研究范式是否适用于文化哲学研究?

我们知道,文化哲学在当代生活的勃兴,突破了近代以来理性主义哲学思维的狭隘视界,它面向多彩多姿的人的现实文化生活去追求哲学丰富的价值内涵,将哲学的形而上思考奠基于坚实的现实文化之上,从而摆脱了那种褊狭的理性与经验之争,打通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思维运思的屏障,确实为当代哲学的复兴带来了希望。这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文化哲学的兴起使人对世界的把握获得了人文学意义上的拓展。对传统理性运思方式的扬弃必将也带来价值观念上的革命。人们正以全新的方式审视自然、社会和人自己创造的文化。第二,文化哲学的当代努力也使人类理性获得了一种多维视角。在当代哲学发展中,具有单一认知指向的理性概念不再居于至上的地位,人类主体把握世界的形式如认知理性、价值理性、审美理性等,可以不存偏见地共存,它们共同展示人类存在与发展的意义。主体性原则不再是片面的征服自然界和控制人类社会的功能原则,而成为人类真善美统一的全面发展的目的性原则。人的主体自我意识将被合理地理解为人类达于与属人世界和谐共存的意识形式。第三,文化哲学的视野为哲学真正回归人的现实生活世界提供了原则和保障。现实哲学的发展将不再是由某种抽象思辨的形式所标示的玄学体系,不再以科学的名义凌驾于现实生活世界之上,它本质上是与人类文化诸形式展开的昭示人生价值意义的对话,是融汇于人的日常生活之中的一种时代感受和时代意识。以人类文化为深厚根基的哲学因此将获得真正的生命力,古老的哲学才因此变得年轻。



文化哲学不是一个纯粹学理性的问题。从“文化”与“哲学”这两种不同概念之间的嫁接,就已经体现出文化哲学的独特学科定位。文化哲学是一种将哲学的形而上思考奠基于现实文化之上的当代哲学发展的新形态,是一种打通理性与经验、“形上”与“形下”两种思维运思屏障的新的哲学态度和研究方法。显然,文化哲学的探求带来了当代哲学变革的契机,文化哲学是一种“上下求索”的哲学,它是从哲学形而上的价值理想预设出发,去审视和研究人的现实生活世界和文化世界,从中探求人们的生存本性、行为根据、存在价值、生活意义乃至前途命运,去求解人的现实文化实践背后的人文精神,并展示个体生命存在的多样化特征。

但是,从这一视角反观当下的文化哲学研究,我们由于对其学科定位、价值诉求或学科品性问题的认识模糊,使得文化哲学在其研究范式上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导入纯学理的体系建构上,而迷失了文化哲学直面现实文化实践的真精神。众所周知,作为西方文化哲学异军突起标志的法兰克福学派,其文化哲学建树突出表现在对社会生活的文化批判方面。他们基于一种文化理想价值,去审视批判大众文化。在其文化批判视野中,大众文化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文化现象,而且是经济现象、政治统治现象,还是人的一种特定的存在方式和存在状态。他们以异常鲜明的态度批判和指责大众文化的商品化、齐一性、标准化以及娱乐化、媚俗化倾向。法兰克福学派在文化上的基本立场是维护文化、艺术的自律性本质,捍卫文化艺术对人的自由和解放的意义;进而批判文化的经济化、商品化,反对文化与政治统治的同一关系,坚决否定和批判大众文化所造成的人的异化状态。尽管法兰克福学派内部存在诸多观点的差异性,但是这种文化批判精神是一以贯之的。

由此反观我们的文化哲学研究,似乎缺少这种文化自觉意识。我们对现实生活的诸多文化矛盾,当代文化哲学尚没有寻找到一种合理的解决途径。虽然文化哲学的理论视角为21世纪人类走出文明危机展示了希望,但是在一系列具体方法的操作上并没有给人们指出确切的答案。文明失去了伦理的价值,人生失去诗意和意义感,真正摆脱这种危机也许尚需一段艰辛的努力。在当代文化发展中,一些突出的矛盾如理性与非理性、文化普遍价值与文化个性发展、实用操作和理性规范、全球化与本土化、文化主体与文化客体、实证方法与人文方法、文化的价值观念与经济社会目标等等,这均有待于文化哲学作出合理的解答。

这种自觉意识的缺失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文化哲学研究在其功能上,尚未完全担当起文化关怀的历史与时代责任。就世界发展来看,21世纪是全球化急剧扩张的世纪,是资本的逻辑在全球展开的世纪。面对西方文化的挑战,如何建立新的社会文化实践范式,以实现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意识的真正觉醒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即在文化批判过程中守护并承接传统,返本开新,这是当下中国文化哲学深化的重要目标。



文化在其承传过程中有两个维度:作为文化活动的结果的这一部分,是传统;作为对传统文化进行修正、补充、更新的另一部分,就是现代。它们作为文化的一体的两面,共时态地位居于个人社会当下的生存活动中。换句话说,传统与现代共同构成了人的生存活动的本身。就当代文化哲学研究来说,无论是批判与反思文化现实,还是守护并承接文化传统,都是其应有之义。只有在二者的双向互动中,文化才生成为生生不息的源头活水。

首先,就文化批判的现实维度来看,文化既然指涉的是人的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它就必然涉及到人的活动的不同方面如生产、消费、交往和思维活动在内的对象性活动总体。现实文化批判的目的在于为社会生活注入一种价值理想和人文关怀,这一点在全球化与市场经济背景之下尤为重要。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的确出现了商品经济全面渗透(包括向文化渗透)的趋势。因此,文化自身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向实用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低头屈服的倾向。在今天,社会文化的创造愈来愈成为一种受经济利益驱动的世俗化的行为,人们对文化的需要已主要不是一种精神的需要,而是一种消遣性的娱乐官能需要。而当文化失去了自身存在的自律性和独立性的时候,必然导致社会生活的文化价值失范现象,并坠入“怎么都行”、“跟着感觉走”的泥淖。所以,通过有效的现实文化批判,是人们在对事物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事物的否定性理解,进而让社会生活葆有一种和谐稳定的价值诉求,即物质与精神的平衡。

其次,守护并承接文化传统的目的,在于确立我们的文化基点,从而有效回答“文化批判立场的人文基础如何”,真正的人文精神总是和传统文化的血脉相贯通的,并且是在与传统的对接中愈来愈将其普遍文化价值凸显出来。进一步,这种普遍文化价值在面对新文化的实践中,才能有效地担当起价值范导的作用。人文学者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不简单地等同于一种社会舆论或激情,还要基于一种人类历史意识去预设一种可公度性的形而上标准。因为人作为一种类存在,必然要认同一种普遍的价值规则,唯有这种认同,人类作为“类”的文明才得以延续。很显然,我们必须从古今中外的传统之中,去提炼和借鉴文化资源来构筑这种人文基础。这里必须克服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而代之以一种中性智慧,去不抱偏见地面对各种世界性的文化资源,发掘辨析其深厚的文化传统与时代价值,从而为当下的文化实践和社会发展提供启发和服务。(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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