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使用年限的规范定义:
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规定的时期内,只需要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
到年限后房屋的处理方法:
根据自2006年3月1日起建设部关于发布的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编号为GB 50368—2005的相关规定:
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设计使用年限的取值: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结构和结构构件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应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进行大修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确定:
(1)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若建设单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设计使用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建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