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注明违约责任的,劳动者立即解除要负责任吗?

2020-09-26 社会 72阅读
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者解除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定过错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劳动者不能立即解除合同,要么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么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合同,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注明违约责任,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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