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填写公司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吗

2020-06-14 财经 83阅读

可以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此项规定除了不适用于给个人、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中非企业单位、国外公司以及卷式增值税发票、手工发票中无填写栏之处外,其他类别增值税普票开具都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否则将无法作为入账凭证!

扩展资料

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1、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2、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3、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4、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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