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的基本法则
单纯齐一
这是构成中最基本、最和谐的一种表现形式。即在整体形态中没有明显的差异和对立因素,通过将复杂的结构归纳为简洁的人的视觉心理比较容易接受的形态,通过突出、强调主要部分来引人注目,增强视觉效果,简洁的形态也可以蕴含丰富的内在信息。
重复是表达单纯美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某一个单元有规律性的反复或逐次出现,形成的一种富有秩序性节奏的统一效果,或是通过对同一形式的反复达到整齐划一的效果,体现一定的节奏感。
对称均衡
对称是指整体的各部分依实际的或假想的对称轴或对称点两侧形成同等的体量对应关系,它具有稳定与统一的美感。均衡是从运动规律中升华出来的美的形式法则,轴线或支点两侧形成不等形但是心理上均等的重力上的稳定。均衡具有变化的活泼感,均衡的法则使作品形式于稳定中富于变化,因而显得生动活泼。对称均衡所体现出来的都是一种平衡美,我们强调这种法则,一方面是为了视觉上的平衡感,另一方面是人的心理总是自觉的追求一种稳定而安全的感觉。
对比调和
对比就是应用变化原理,使一些可比成分的对立特征更加明显,更加强烈,让不同的因素在对抗矛盾中相互吸引、相互衬托,这种现象会在人的心理产生强烈的刺激美感。艺术形式中的对比因素很多,如大小、曲直、方向、黑白、明暗、色调、疏密、虚实、开合等,都可以形成对比。调和就是各个部分或因素之间相互协调,就是指可比因素存在某种共性,也就是同一性、近似性或调和的配比关系。对比与调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对比就没有调和,它们是一对不可分割的矛盾统一体。
比例尺度
任何艺术作品的形式结构中都包含着比例与尺度。有关比例美的法则,目前公认古希腊时所发明的黄金比率1:1.618具有标准的美的感觉,我们将近似这个比例关系的2:3、3:5、5:8都认为是符合黄金比,是能够在心理上产生比例美感的比例。我们人体也具有这种美的比例关系,如雕塑《维纳斯》的上下身比例,古希腊建筑《帕特农神庙》的建筑平面与正立面的长、宽之比,都是接近黄金比的。美术大师达.芬奇在他的著作《芬奇论绘画》中明确说到:“美感应完全建立在各部分之间神圣的比例关系之上。”
节奏韵律
节奏存在于我们现实的许多事物当中,比如人的呼吸、心脏跳动、四季与昼夜的交替等等,节奏本来是表示时间上有秩序的连续重现,如音乐的节奏。在艺术作品中,它指一些形态要素的有条理、有规律的反复呈现,使人在视觉上感受到动态的连续性,从而在心理上产生节奏感。
韵律是节奏的变化形式。它变节奏的等距间隔为几何级数的变化间隔,赋予重复的音节或图形以强弱起伏、抑扬顿挫的规律变化,产生优美的律动感。
节奏与韵律往往互相依存,一般认为节奏带有一定程度的机械美,而韵律又在节奏变化中产生无穷的情趣,如植物枝叶的对生、轮生、互生,各种物象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由疏到密,不仅体现了节奏变化的伸展,也是韵律关系在物象变化中的升华。
多样统一
变化和统一是一种最为普遍使用的基本形式美法则,我们的自然万物乃至整个宇宙都是被这一法则包含着的丰富多彩而又有变化统一的整体。在艺术作品中,由于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形象变的丰富而有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必须要达到高度的统一,使其统一于一个中心或主体部分,这样才能构成一种有机整体的形式,变化中带有对比,统一中含有协调。
美是多种数量比例关系和对立因素和谐统一的结果,即所谓“寓变化于整体”。多样统一的法则是对对称、均衡、整齐、比例、对比、节奏、虚实、从主、参差、变幻等形式美法则的集中概括,它是各种艺术门类必须共同遵循的形式美法则,是形式美法则的高级形式。多样统一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辨证法对立统一规律在审美活动中的表现,是所有艺术领域中的一个总原理。
联想意境
联想是思维的延伸,它由一事物引领思维延伸到另外的事物上,是一种观念和心理上的再造; 意境是联想的一种结果,是人们接受到的外在表象与个人经验记忆之间的交融,是一种情感需要,我国传统艺术中就较多的使用联想意境的形式美法则,例如古典园林、书画艺术等等。艺术作品中联想与意境的运用会使得作品更具表现力和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