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不是逃税,。
用人单位实际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但可以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是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应纳个人所得税并不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是按照劳动者实际收入计算。因此,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并不存在逃税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国务院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