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
房产证是购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遗失需要进行补办并登记,具体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备注:
1、第8、9项为单位申请遗失补证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3、遗失启示自登报之日起需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1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