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可在特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以下简称《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由主任医师填写诊断及治疗经过,提出治疗方案,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患者持医院出具的《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门诊报销标准
1. 在职人员
一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含个人帐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
2. 退休人员
一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含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80%。
3. 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4. 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未收住院的医疗费用,属门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对待。
住院报销标准:
1. 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2005年定为1300元,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2. 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用分段结算、累加
支付的办法,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5年定为7万元。
3. 一年度内住院报销超过7万元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
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
4. 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院前7日的医
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