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种的检查费用可以报销,城乡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按规定进行补偿: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按城乡医保住院比例进行补偿。
二、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起付线为300元。办理门诊特殊病种需依照程序进行认定,对于未经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资格认定的患者,不予报销医疗费。
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不重复设置,封顶线合并计算。
三、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就医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为6万元。
扩展资料:
报销申报材料:
(1)门诊病历,要求原件(验),原件份数1份 ,复印件份数1份。
(2)门诊发票,原件(验),原件(收)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需医院盖章。
(3)门诊发票清单,原件(验),原件(收)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需医院盖章。
(4)《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审批表》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