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扩展资料
特殊病种包含的疾病
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由现有的7种疾病增加为15种疾病,病种名称和统筹支付年度最高限额标准为:
1、恶性肿瘤限7000元;糖尿病限3000元;
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
3、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限2500元;
4、慢性病毒性肝炎限3000元;
5、肺结核病限2000元;
6、精神病限1000元;
7、血友病限7000元;
8、艾滋病限7000元;
9、高血压病二期限3000元;
10、再生障碍性贫血限3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限2500元;
11、帕金森氏综合症限2000元;
1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13、肝、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此外,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血透或腹透的费用统筹支付90%,个人自付10%。取消腹透乙类药品15%的个人自付比例;肝、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费用统筹支付80%,个人自付2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