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一个问题,同样也是需要分清房屋到底是属于哪方,或者是属于夫妻双方。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付首付一方,那么这个不动产就属于登记名下一方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给登记方,但取得房屋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对此,我们建议夫妻离婚时该套房产的归属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该套房产应该归登记方个人所有,对于双方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对于另一方还贷及增值部分,取得房产一方应该给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