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一般以拿到新房钥匙为准),不管是否入住都需要缴纳物业费(除非物业没有履行物业职责)。
《物业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只要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了交房手续、拿到钥匙,就已经成为了业主,就要开始交物业费。业主虽然没有居住,但房屋所在公共区域的维护、清扫等费用依然存在,而物业费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各住宅物业费用都要根据标准来收取,不得高于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物业管理费是用于整个小区维护保养、维持小区正常持续运行所必需的费用,并非物业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如果一个或几个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必然导致物业管理费入不敷出,物业公司因缺乏资金对小区的维护管理将难以为继,导致全体业主的利益受损。
拓展资料
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况:
①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③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④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⑤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