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政策不一样 兰州及西安都有相关的规定
比如:不入住或空置达到三个月后才开始按70% 来收取物业费 前面三个月还是要收费的 不过记得要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后才可以
关于界定时间这个可与物业公司协商
这个属于地方性法规 不是全国性的 至少我没有看到全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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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陕西省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