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以下的手续进行办理:
一,找好确定接收学籍的学校,并拿到学校的同意接收书,必须有学校的盖章。
二,到原来学校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
三,到当地教育局部门进行学籍的更改。把原来学校的转学手续,以及现在学校接收等信息同时交给教育局。
四,再把新的学籍挂到现在的学校就可以了。
学籍办理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