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又称刺使,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孝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中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刺史并没有官阶,但是刺史往往都是皇帝身边的人,所以虽然是小官却能和皇上说上话。这就是古代的官场特点小官管大官。
大司马,古代官名。《周礼·夏官》有大司马,掌邦政。汉承秦制,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汉武帝罢太尉置大司马。西汉一朝,常以授掌权的外戚,多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联称,也有不兼将军号的。东汉初为三公之一,旋改太尉,东汉末年又别置大司马,位在三公之上。魏晋为上公之一,位在三公之上,第一品。南北朝或置或不置,北朝魏、齐的大司马与大将军并为“二大”,典武事,亦在三公之上。陈但为赠官。明清用作兵部尚书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