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干了一天不想干了,直接走人可以吗?

2021-12-08 社会 184阅读

不会负什么法律责任,只能说你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天申请离职,所以公司也不会给你这一天的工资,当然这是小事,

如果你去新的公司被他们发现你未在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去上班,他们也是不会用你的,所以你到新公司就不要提来这个公司的事了,包括简历也不要写,

否则就是自找麻烦,之后只要你原公司不再找你,把你按照异常离职处理,那就没什么问题了,而且我觉得很有可能会这么处理,毕竟只上了一天班,跟没上也差不到哪,很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理睬员工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的,只要员工不给公司找麻烦就行。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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