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三个例题解答谢谢了!

2022-08-16 财经 51阅读
2题比较短,先回答2题吧。首先崔某拒绝的理由肯定是不成立的,因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来说个人以其全部的个人财产承担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使企业解散了崔某也应当以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
1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就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于会上的决议是不合法的,因为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要三分之二的股东通过才有效,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这个章程修改时无效的,所以就不应该执行。但是如果是超过三分之二同意的话反对董事也要执行。
3题,无论丁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他都不应当要回自己的3000元,如果他是普通合伙人,那么他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甲乙丙一起还债,如果丁是有限合伙人,那么他就用自己投资的3000元来还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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