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关于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纳税的三个流程,满意必采纳,乱答举报,最好再解释一下这两个

2022-08-10 财经 60阅读
先说结论,你的理解可能有误。而且这也不是经济法的是税法的内容
旧货不是你理解的旧货。有两种 一种是专门经营卖旧货的企业卖的旧货比如二手车之类的,还有一种是自己(包括企业)使用过但是还有使用价值的东西。税法里的旧货指的是企业在卖的旧货但是对自然人而言或者说对购货方而言是没有使用过的(还是比如二手车,别人开过卖给二手车行,但是再次购买的人没有使用过)
再说税务,1.自己出售自己使用过的东西是免征增值税的(这个很好理解,国家想征也很难征收)2.企业自身使用过再出售的固定资产(也就是题目中的旧货),这里会有个时间段(2009年1月1日前)因为那时不让你抵扣增值税,所以你卖此时间段之前购入或自建的旧货会有增值税的优惠 按4%的征收率但是减半征收;此时间段之后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所以再出售就需要按正常税率征收增值税。
其实很好理解,从国家容不容易征收税率(比如个人连营业执照都没有肯定不好征收,所以直接免了);还有鼓不鼓励(比如鼓励二手车市场,所以买二手车的增值税就减半了)最后是企业有没有占便宜(比如你增值税抵扣过,那就乖乖的不要享优惠;没有抵扣过给你4%征收率减半征收。当然小规模纳税人好像是3%征收率 按2%交【这点税法考出来太久记不清楚了】 记住是xxx/(1+4%)*2%哦 不要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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