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的基本原则
1、布局合理、方便就医原则每个行政村均设置定点村卫生室,2000人口以上且居住分散的行政村酌情增设定点村卫生室
2、公平公正原则凡具有区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符合设置标准的村卫生室均可申请参加“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
3动态管理原则定点村卫生室的设置分两批进行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定点村卫生室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严重违反“新农合”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的,要取消其定点村卫生室资格,并由符合设置标准的其他村卫生室替代
4、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获得中专(含大中专在读)及以上医学学历的乡村医生所在的村卫生室,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疫情报告员所在的村卫生室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鼓励、支持、“一村多室”的村卫生室联合执业凡联合执业的村卫生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定点村卫生室
7、“白点村”由区卫生局负责统一调剂人员设置定点村卫生室
8、首批定点村卫生室,将在现有业务用房达标的村卫生室中产生;按我区联村建设完成后新的行政村“一村一室”设置,首批确定定点村卫生室580个
9、首批定点村卫生室确定结束后,对20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区卫生局将进行实地考察,视情况需要,再进行第二批定点村卫生室的确定定点村卫生室总数最终控制在600个以内
10、经两轮认定仍未进入“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执业)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后将被注销,乡村医生可到定点村卫生室执业
定点村卫生室的标准
1、具有区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符合《村卫生室(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的要求
3、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4、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单据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工作管理制度;服从乡镇卫生院的“六统一”管理
5、能够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乱收费
6、在服务的村具有一定威望和信誉,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三年内无医疗事故、纠纷及群众举报投诉查实的问题
三、定点村卫生室的确定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各乡镇卫生院告知辖区村卫生室,明确定点村卫生室基本标准、申请方式和时限等要求
2、自愿申请根据公告要求,自愿向区卫生局基妇科递交申请,同时出具有关资质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3、初步审核由乡镇卫生院初步审核验收,初审合格的村卫生室经乡镇政府同意后上报区卫生局
4、审核、验收、确定区卫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丰润区“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验收标准,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村卫生室进行审核、现场验收评分,分值在80分以上(同一村以分值最高者)者入围“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
5、文件确认对被确定的“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由区卫生局下发确认文件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