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支付4.5元,个人支付0.5元)。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采取省、市、县三级财政定额专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作出突出贡献和在边远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自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经费和内容方面都有显著提高和增长。
从2009年的公卫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15元,逐年上涨到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50元。
而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又宣布在2017年的基础上,又加5元,那么2018年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是人均55元。
从2009年首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到现在已有9年,伴随着医改的推进,也伴随着实际担负公卫人的砥砺前行。
国家的公卫政策在体现民生的大战略中,基层医生是冲锋在前的主要生力军。
扩展资料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具体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按照政府部门的部署来提供相应的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规定的服务内容由国家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居民接受服务项目内的服务不需要再缴纳费用。
2011年,各级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人均25元,全国经费补助总额达到325亿元。人均补助标准比2009年的15元提高了10元,主要用于扩大服务覆盖人群以及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
今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费补助及其项目内容还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适时进行调整。地方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经费补助标准。
201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已经提高到45元/人;而2017年公卫补助提高后,或将不低于50元/人的标准。
参考资料:公共卫生服务费分配-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