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会计职位中的何职?

2020-07-17 财经 126阅读
会计工作基础规范中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1,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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