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

2022-08-08 财经 63阅读
[会计工作基础规范]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1,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条例只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没说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会计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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