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这句话是错误的,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回避规定。对于不适用回避的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可以担任出纳。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