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已经先立过案了。分析如下:
1、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必须是先立案,之后才是采取强制措施(抓人)。
2、关于跨省抓捕,只能说明案发地是在外省,不一定是案情特别重大。跨省抓人,这个对公安来说也是有难度的,需要异地通报,属于协查,不是想抓就能抓的,除非是有特权的单位,或者说是在明确抓捕对象有既定的犯罪事实情况下。
扩展资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1、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3、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