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局叫去做了询问笔录,签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书,是不是说明问题很严重了。要被判刑吗

2020-05-25 社会 1076阅读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那做的不是询问笔录,而是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是针对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是讯问,而不是询问,二者是有区别的。

去做讯问笔录未必如果没有拘留,那不必有事,要看公安机关最终调查的情况,只是有嫌疑,最终是否有犯罪行为,要经过公安调查,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那侦查完就结束了,不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认为有犯罪行为且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会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由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扩展资料: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告知书:

首先,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是诉讼程序;其次,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的公诉暨审查起诉阶段;其三,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那么应该已经是犯罪嫌疑人了;

由于不清楚您涉嫌何种犯罪,只能告知您,一般刑事一审案件有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在检察院可能是侦查阶段也可能是审查起诉阶段,根据罪名不同而分不同的情况。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审查起诉的内容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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