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实行承包经营。
以苏州市为例,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要建立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工会主席、食堂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卫生安全、财务收支、饭菜价格与其他管理工作。
学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纠正学校食堂片面追求商业化、市场化的错误倾向。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实行承包经营,其他学校提倡学校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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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校食堂应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食堂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开设账户,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保持收支平衡。学校食堂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膳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
2、食堂财务收支要日清月结,月末公开。学校应对食堂每一年度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财务审查,并列入校务公开项目。食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食堂饭菜票、卡券的保管和出售必须由专人负责。
3、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卫生管理规定。按规定在食品加工场所和食品原料存放间加装技防设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