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调回原籍和工作所在地的区别

2020-10-12 社会 461阅读

1、档案转移:

档案按毕业生生原所在地机要通道邮寄至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事部门,不得自带(毕业时发放的报到证将会注明档案邮寄地址)。


2、户口迁移:

户口转移回迁出时的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毕业时发放报到证,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转迁户口)。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时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3、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毕业后凭报到证及时到原籍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已注明)报到,由原籍就业主管部门进行二次下发派遣回毕业生生源地最近的就业主管部门。

如:广东省生源派遣回原籍至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如该生是湛江市生源,毕业生前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时,可申请转迁至湛江市人事局。    


4、派遣回原籍的具体接收部门依照各省有关文件执行,如,福建省生源转至福建省人事      
厅流动调配处,江西省上饶生源转至上饶市教育局毕分办。
如果回原籍,也不要让学校给你打回原籍,也要派回原籍如果是打回原籍,不但户口回自己上学前的街道 档案也要回街道,人事身份就失去了,按失业处理,除非再考学等特殊渠道否则无法恢复干部身份了 。    

原籍,就是你入学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市,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本着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将毕业生的档案发回原籍。市区的生源回市,县里的生源回县。具体情况是:

1、学生毕业后,学校会将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师范专业一般寄给教育局,非师范专业一般寄给人事局)。

2、凡未在学校签定就业协议而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两年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可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3、各市、县教育局的人才交流中心是管理各类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档案的专门机构,各种有关档案的手续在人才交流中心均能办理,一般将档案办理到人才交流中心比将档案留在学校对学生而言要方便得多。

扩展资料:

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的解释  。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多数与祖父的出生地、户籍地是一致的。

如果祖父出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写长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户籍地作为籍贯。还是无法确认的,可以综合祖父往上直系亲属的籍贯、祖父的出生地与户籍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的具体情况,向管理使用该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咨询,一经确认,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因档案资料的矛盾冲突带来新的困扰。

祖父的出生地这一说是此“填写说明”的一个歧意,后来的历次文件都把这一说法取消了。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籍地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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