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第40条不一致有效吗?

2022-03-13 财经 73阅读
公司法的规定已经平衡了大小股东的权利,规定的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这是强制性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规定。可以另行规定的是会议召开的通知时间,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在法律规定之内,可以再进一步细化。
因此,章程中对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了有别于公司法规定的内容,该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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