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吉林省为例,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的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注册社会团体需要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注册社会团体流程:
(一)准备材料
1、申请人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对所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内容进行咨询。
2、申请人根据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的名称等意见,需找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同意文件。
3、申请人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开设临时银行账户的通知,完成注册资金的注入,并做验资报告。
4、社会团体筹备组起草社团章程、登记申请书,拟定领导机构人员名单,经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后,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5、社会团体筹备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草案,选举理事,召开理事会会议,选举领导机构。
(二)申请批准
1、申请人在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受理;受理后材料转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复核和必要性论证。
3、不予成立登记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书面说明理由,由审批窗口告知办事人。
扩展资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民政厅-社会团体成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