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在文中指遗憾、遗恨。
白居易《长恨歌》所要表达的思想,也正是诗人为这篇长歌所取的诗题,即“长恨”二字,恨,就是遗憾、遗恨。作者描写李、杨爱情,竟在讽刺当时和以后的统治者应以唐玄宗为戒,不要因“垂色”而荒淫误国,给自己造成“长恨”。
白居易的朋友陈鸿在《长恨歌传》中谈了白居易的创作缘由和创作情况后说:“竟者不但感其事,亦欲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者也。”古人所说的“竟”,大致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主题。“感其事”的“感”不是“感动”,而是“感伤”、“感叹”。
白居易把自己的诗分为讽喻、感伤、闲适、杂绊四类,而把《长恨歌》这首诗放在“感伤”类里,这就是明证。“感其事”,就是白居易、陈鸿他们谈起此事时而感叹、感伤。“尤物”,特出的人物,多指美女;“惩尤物”,即以贪美色为戒。
扩展资料:
相关背景:
唐宪宗元和元年(806),白居易任盩厔(今西安市周至县)县尉。一日,与友人陈鸿、王质夫到马嵬驿附近的仙游寺游览,谈及李隆基与杨贵妃事。王质夫认为,像这样突出的事情,如无大手笔加工润色,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没。
他鼓励白居易:“乐天深于诗,多于情者也,试为歌之,何如”于是,白居易写下了这首长诗。因为长诗的最后两句是“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所以他们就称这首诗叫《长恨歌》。
由于诗中的故事、人物都是艺术化的,是现实中人的复杂真实的再现,所以能够在历代读者的心中漾起阵阵涟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恨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