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案例分析题目

2020-09-19 时事 64阅读
1.杨某拒绝交付“过路费”,遭到该人员的扣押。《宪法》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有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县人大没有权利制定地方性法规。《宪法》第100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也就是说,县人大根本就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去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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