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楼主:
按照您的描述,确实是存在这个差距,主要的政策依据是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2号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所以从2011年起,不满5年的二手房,交易时,营业税是全额征收的,不再是按照以前的法规增收增值部分的营业税
更早的政策是这样的:(但已经失效,需要按照最新法规政策的执行)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