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是D。
1.A、B、C都不在民法调整的范畴,只有D才是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扩展资料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
2.民法调整对象随民法的发展而变化,在与公法分离而成为独立法律部门之初,民法所调整的是旨在实现私人利益的社会关系,包括民事主体人格、婚姻家庭、物权、财产继承、债权、民事侵权(即“私犯”,包括盗窃、抢劫)和民事诉讼等关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