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民政厅是干什么的?

2022-03-17 时事 506阅读

省政府民政厅的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省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省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省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省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省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承担省核应急安置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认定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3至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五)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民政厅-省民政厅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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